原告王**与被告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等,合计62,161.12元,包括l.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5,765.76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050.00元;3.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补偿一个月工资1,900元;4.双休日加班工资11,007.36元;5.法定节日加班工资2,620.80元;5.带薪年休假补偿金1,747.20元;7.失业保险金2,070元。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于1998年1月1日被招用到讷河市城管局(原名环卫站)做卫**工作,2016年1月1日被平移到桑德环卫公司。2016年...(本文书还有12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