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与被告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等,合计80,036.06元,包括l.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4l,930.72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元;3.代通知金3,000元;4.双休日加班工资20,137.78元;5.法定节日加班工资2,068.96元;6.带薪年休假补偿金2,758.60元;7.失业保险金4,140.00元。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6年7月11日被招用到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做司*工作,2017年6月10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至2018年3月1日合同期限届满,每月工资3000元。日工资3,00...(本文书还有2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