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二、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等,合计71,595.59元,包括l.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3l,310.11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500.00元;3.代通知金3,000.00元;4.双休日加班工资14,344.72元;5.法定节日加班工资3,034.46元;6.带薪年休假补偿金1,379.30元;7.失业保险金2,07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2年8月2日被招用到雨亭办文化社区做四轮拖拉机司*,从事清运垃圾工作,2017年1月1日被平移到桑德公司,2017年9月16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17年12...(本文书还有1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