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为与被告永康市皇冠壹号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永康市皇冠壹号娱乐会所的委托代理人杨**、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诉称:佛山市顺德区孔*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是专辑《擦肩而过》的著作权人,该专辑收录了《一万个理由》、《真的用心良苦》、《变了·散了·算了》等音乐电视作品。佛山市顺德区孔*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根据原告与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永康市皇冠壹号娱乐会所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收录了原告管理的上述部分...(本文书还有32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