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瓜州县河东乡桥湾水洗砂厂与被告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瓜州县河东乡桥湾水洗砂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被告谢**及其委托代理人毛**、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告瓜州县河东乡桥湾水洗砂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砂款20872.5元;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9497元(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3、被告承担本案涉诉费用。事实和理由:2013年11月17日,被告谢**赊欠原告水洗砂款20872.5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在11月30日付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谢**辩称,欠款人是谢*先,对欠条真实性有异议,原告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违约金没有事实依据且数额计算过高,被告与于建亮是合伙关系,于建亮应当承...(本文书还有11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