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祥公司)与被告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诚信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诚信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9894.13元;2.请求判令被告陈**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9894.1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5月28日,32.98元,1、2项合计9927.11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22日,被告为购买庐山区其军数码经营部的苹果手机而寻求借款,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公司)签署了《个人借款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协议,授权...(本文书还有30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