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河南屯村村民委员会(河南屯村委会)与被告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黑河供电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负责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屯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移除31根砼基电线杆及线路,停止对原告土地所有权的侵害,排除对原告村民生产、生活的妨害。事实和理由:2012年末至2013年初期间,被告未经征地及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所有土地上架设砼基电线杆31根并架设10kv线路,该线路在村中人流经常聚集处及村民道路、村民自留地或院落内穿过,造成村民生产、生活诸多不方便,一直以来,村干部及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及被告反映情况未果,被告作为直接侵权责任人自始至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综上...(本文书还有2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