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执行金坛区西城想唱就唱飚歌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确定:金坛区想唱就唱飚歌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放映判决书附件所列的7部音乐电视,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该7部音乐电视。金坛区想唱就唱飚歌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3000元。如果金坛区想唱就唱飚歌城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金坛区想唱就唱飚歌城负担。根据权利人的执行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金坛区西城想唱就唱飚歌城...(本文书还有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