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田**,男,满族,个体业主,住盖州市。
再审申请人刘*州因与被申请人田家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辽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州申请再审称: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事发当时九级台风,将被申请人未固定的鱼排网箱吹往落潮区,不是申请人的采砂船。三份证据照片是静态的,录音书面材料是申请人为和解所做的让步,证人与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两个网箱距离20米,即使采砂船撞,也只能将一个推往落潮区,显然是自行漂流的。损失评估鉴定结论不科学,因为...(本文书还有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