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赵**申请执行宁夏宝生纺织有限公司、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和**、和*、和**、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马**于2017年1月8日对本院查封被执行人和**名下宁aol9**奥迪车车户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6月9日举行了听证,案外人马**的委托代理人李**、申请人赵**参加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马**称,2012年9月,因和**等三人欠其借款本金70万元无力偿还,和**与其达成以车抵债口头协议,约定由和**按揭贷款买一辆奥迪轿车交予马**抵顶部分借款,和**还清贷款后将车过户给马**。当月车从4s店提出后和**就交给了案外人使用至今,每年的车辆保险费、审验费均由马**承担。(2016)宁01民终****号民事调解书也确认了顶账事实,故要求和**将涉案车辆过户至马**名下。
申请执行人赵**称,银川中院分别于2012年4月10日及2012年9月10日对涉案车辆进行保全查封,后又申请锁定查封,故车辆不...(本文书还有2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