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金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设计公司)与被告辉县市信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受理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辉设计公司向本院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规划设计费18.92万元及施工图设计费313.20万元,合计332.12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二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4年7月29日,原、...(本文书还有13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