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郴州华宏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赖**、第三人赖**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郴州华宏兴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段**,被告赖**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赖**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郴州华宏兴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承担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原、被告合伙经营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的煤炭供应业务亏损222825.14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4年元月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的煤炭供应业务,利润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14年1月3日,被告赖**代表原告郴州华宏兴贸易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签订了二份煤炭买卖合同,一份短期协议、一份长期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向桂阳永佳媒矿、桂阳宏达能源及永兴马家村矿共采购1128433元的煤炭,供应给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原告到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结算货款1054708.52元。原、被告等合...(本文书还有41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