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8月20日依法由审判员王*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11年3月份,原告承包了被告的房屋建设。主房三间两层半,底层长11.4米,宽10米**层长1.5米,宽2.1米。南面配房长12.5米,宽5.5米。约定每平方165元。主房楼梯约定1500元。房子已于2012年竣工,总工钱约43000元,已经支付34000元,下欠9000元多次追要未果。为此原告起诉来...(本文书还有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