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8月20日依法由审判员王*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12年4月份,原告承包了被告的房屋建设。主房三间两层半,底层长14.24米,宽11.24米**层长14.74米,宽11.74米,半层长14.74米,宽4.7米。约定每平方180元,总工钱约74400元,已经支付44500元,下欠29900元多次追要未果。为此原告起诉...(本文书还有5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