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福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福德公司”)与被告上饶市体育中心(简称“体育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舒**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体育中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福德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24,000元;2.由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8年9月1日起至清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上饶市体育中心保洁服务委托合同》,将保洁服务委托给原告,约定同履行期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合同价款96,000元按月支付;于当日签订《上饶市体育中心保洁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劳保及用品费用24,000元按季度支付。上述合同总价款为120,000元...(本文书还有12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