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向**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向**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借款本息共计309560.46元(其中本金227869.68元,利息58496.3元,费用23194.4...(本文书还有3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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