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沙洋县新帝娱乐会所业主。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张*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24日、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di-da》、《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一封信》、《再爱我好吗》、《倦鸟余花》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2010年4月12日,该公司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信托原告行使其拥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系《andy》、《爱你比我重要》、《不让你走》、《惩罚》、《哈啰》、《幻想》、《离别》、《你很好》、《撕夜》、《他一定很爱你》、《天黑》、《天天看到你》、《无法阻挡》、《下雪》、《下雨的时候会想你》、《相容》、《小说》、《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停电》、《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相思垢》、《星月神话》、《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x》、《背对背拥抱》、《波间带》、《...(本文书还有54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