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京山县好时光量贩式娱乐城业主。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黄*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26日、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di-da》、《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没有我你怎么办》、《我记得我爱过》、《香水》、《一封信》、《告解的男人》、《倦鸟余花》、《与爱情无关》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2010年4月12日,该公司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信托原告行使其拥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系《andy》、《不让你走》、《差一点》、《恩赐》、《幻想》、《坚持到底》、《离别》、《认真》、《撕夜》、《他一定很爱你》、《天黑》、《天天看到你》、《无法阻挡》、《无能为力》、《一个人住》、《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雨衣》、《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不可思议》、《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亲爱的还幸福吗》、《停电》、《委屈》、《我介意》、《星月神话》、《雪绒花》、《最后一个夏天》、《k-o》、《背对背拥抱》、《编号**》、《波间带》、《不潮不...(本文书还有5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