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与被告博白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博白运输公司)、李平、太平洋保险博白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博白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原为审判长陈*、代理审判员黄晓君、人民陪审员杨*,于2017年11月27日依法变更为审判长陈*、人民陪审员杨*、人民陪审员陈*燕,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博白运输公司及李平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太平洋保险博白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本文书还有9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