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温泉县查干屯格乡查干苏木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查干苏木村)因与被上诉人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温泉县人民法院(2018)新27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查干苏木村的法定代表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被上诉人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干苏木村上诉请求:1、撤销温泉县人民法院(2018)新2723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上诉人拆除被上诉人房屋是经过其同意的。双方曾经多次针对拆除房屋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原审认定...(本文书还有1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