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与被告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梁久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李*、张**其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从李*良处承包沼地(有合同),二被告多次把羊赶到我的承包地放羊。2014年8月17日下午5时许,二被告又一次来此地放羊,原告让二被告把羊赶走,李*说“你说的不算,你咋那么牛呢”并骂原告。原告往外赶羊群,李*用榆木棍子打原告腰部、脑袋,把原告打倒,并说“今天我就整死你”,李*妻子也用脚踢原告,原告被打晕过去。后*原告被送到开鲁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挫裂伤等,二被告殴打原告构成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13909.69元、误工费2700.00元、护理费1500.00元、交通费600.00元、...(本文书还有1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