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和景公司)诉被告亳州市谯城区捷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耿**,被告亳州财产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捷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和景公司诉称,2011年12月27日9时许,被告捷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皖s******号“解放”牌重型货车沿涡阳县西环路自南向西行驶,当其左转弯驶至西环路与淮中大道交叉口路段时,与停驶的朱*阳驾驶的我公司皖f******号“凯宴”牌小型普通客车相刮,造成皖f******号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捷运公司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另外,皖s******号“解放”牌重型货车在被告亳州...(本文书还有20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