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孙*,男,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孙**之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男,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女,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两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张**,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孙**,男,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孙**的儿子、冯**的丈夫。
上诉人孙**、孙*与被上诉人孙**、冯**相邻通*纠纷一案,孙**、冯**于2014年2月25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二被告履行双方于2009年4月8日与2011年5月9日签订的协议;2、二被告停止侵害二原告的通*权,并将出路内挖的沟填平,清除障碍物。睢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7日作出(2014)睢民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孙**、孙*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孙**及委托代理人聂**、...(本文书还有2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