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王**诉被告梁**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邢**、王**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蒋**,被告梁**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邢**、王**诉称:2006年原告开始对麦盖提县五一林场内的1480亩荒地进行开荒,2008年1月1日原告从五一林场取得了1480亩地的承包经*权,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07年起,原告陆续取得麦盖提县央塔克乡(三乡)900亩、吐曼塔勒乡(四乡)550亩、尕孜库勒乡(五乡)亚洪丹村**号亩、克孜勒阿瓦提乡(六乡)1200亩耕地的土地承包经*权,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被告梁**采取非法手段将原告的上述承包地非法占有,并种植经*至今,故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梁**停止侵害,并撤出位于五一林场的450亩承包地、央塔克乡人民政府...(本文书还有34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