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系xx公司高级客户经理,负责为xx公司在上海地区采购酒店客房及制定对外销售价格。2013年1月,被告人谈**通过挂靠xx旅行社的方式和张*签约成为xx公司的酒店供应商。在随后的业务过程中,谈**和张*发现xx公司存在支付漏洞。即当有消费者预订了xx公司的多间客房并全额付款后,如有消费者在入住前申请退订其中部分客房,xx公司的客服人员会在征得供应商同意后,将已经收取的相应房款退还消费者;但是上述退房及退款信息因xx公司自身系统漏洞无法反馈到财务部门,导致xx公司的财物部门会根据原始订单的客房数和供应商结算房款。
被告人张*和谈**合谋通过上述漏洞侵占xx公司钱款。张*利用其可以对供应商提供的客房价格进行加价销售的职务便利,通过对谈**提供的客房加价的方式,然后挂到xx网上对外销售。随后,张*通过把上述销售价格告知谈**等多种方式,确保谈...(本文书还有2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