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0日,被告人曲春新与周*斌到卫辉市山彪战国古墓地查看。6月11日晚,五被告人伙同周*斌来到山彪战国古墓地,由被告人苗运成负责望风;被告人曲春新、周*斌用携带的作案工具在幕地打洞盗掘,被告人张**、苗**、陈*栋帮助盗掘运土。6月12日,五被告人伙同周*斌再次到此地盗掘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周*斌逃跑。上述事实,有卫辉市文物管理委员的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山彪战国墓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件、卫辉市人民政府划分重点保护区的文件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照片在卷在据。被告人苗运成、曲春新、张**、苗**、陈*栋的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苗运成、曲春新均系主犯;被告人张**、苗**、陈*栋均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本文书还有18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