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周**(系梁**母亲),汉族,广西藤县人,农民。
原告梁**与被告周**,第三人程**、梁**、梁**、梁**、梁**等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江萍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于2014年2月10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何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江萍、人民陪审员覃伟雄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年5月4日追加梁**为第三人,并于同年6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刘*担任记录。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梁**、被告周**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华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程**、梁**、梁**、梁**、梁**、梁**及其法定代理人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另一委托代理人梁**经本院通知,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10月15日签订承包标...(本文书还有3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