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不服被告临沂市兰**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兰**政府)作出的房屋行政征收决定,于2014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29日公*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傅**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刘*,被告兰**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崔**、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市兰**火车站片区征收改造建设项目属2014年临沂市、兰**城区改造提升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原告傅**所有的房屋位于该项目用地范围内。2014年5月26日,被告兰**政府作出并发布临兰政征公告字2014第1号《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主要内容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兰**政府决定对火车站片...(本文书还有12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