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1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15日,被告向原告借现金63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于2017年1月20日前归还。后被告归还了32000元,尚欠31000元。因而成诉。
本院经审理认...(本文书还有4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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