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
被告周**。
原告孙**与被告杨**、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代理人戴*,被告杨**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诉称,2011年11月18日,杨**因承包建设项目资金周*困难,向孙**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4个月,月利率2%,由周**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杨**未按约定还本付息,且到处躲避债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1、由被告杨**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2、由被告杨**支付原告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52万元,...(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