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黑哈铁检刑诉〔2018〕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华、王*、张文辉犯强迫劳动罪,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华、王*、张文辉及被告人刘*华的辩护人吕*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4月,被告人刘*华伙同他人在哈尔滨市人才市场、哈尔滨火车站等地,以每天120元或130元的工资待遇、供吃供住的欺骗手段招募工人,并纠集被告人王*、张文辉以及“高天”、“苏某”、“陈*”(均另案处理)通过强迫他人劳动的方式为其获取经济利益,在劳动用工行业形成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华等人先后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盛***小区、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盘古镇、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榆林村、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林业局、哈尔滨市延寿县六团镇云天化肥厂、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佳木斯市富*市宏甸村、哈尔滨市松北区枫叶小镇、哈尔滨市中哈高科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地,采取暴力、胁迫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分别强迫周*1、田*、孙*1达等19名被害人从事长时间、超负荷劳动,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共获得赃款人民币30余万元。
经侦查,被告人刘*华于2018年4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被告人张文辉于2018年4月30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楼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被告人王*于2018年5月15日在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附近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公诉机关为证实指控,向本院提供了物证有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存取款小票、2个弹弓照片;书证有租房协议、刑事判决书、银行交易明细、归案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人唐某、周*2、王*1、刘*1、孙*3、李*3、张某2等16人的证言;被害人郭*、张某1、朴某、李*1、孙*1达、郝*1、那某1、赵*1、付*、白*、项*、田*、赵*2、周*1、武*、李*2等18人的陈述;被告人刘*华、王*、张文辉的供述和辩解;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14名被害人的精神状态、有无作证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书;对位于哈双路建工村被害人被强迫劳动及居住的现场...(本文书还有8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