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宏恩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然美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宏恩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到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51200元并承担违约金10206元,共计1614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8年1月5日与被告签订服饰订货合同,约定被告与2018年3月22日向原告交付校服,合同总价款为126000元,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75600元,并约定若违约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约定交货期限到期后,被告迟迟不能向原告交付,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交付,原告认为,双方签订服装订货合同真实有效,原告已按约定支付...(本文书还有11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