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徐**偿还王**借款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徐**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24日,徐**因资金周*向王**借款10万元,王**于当日将10万元借款交付徐**。2016年10月7日,徐**给王**写下一张借条。借款到期后,王**多次催要,徐**至今未予偿还。
徐...(本文书还有5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