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易*诉被告董**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易*及委托代理人潘**,被告董**及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
原告易*诉称,我与被告董**于2000年底相识后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个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被告大男子主义观念较强,对我又缺乏应有的信任。2012年3月,我与被告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董**辩称,我与原告易*感情一直比较好,为了家庭和子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原...(本文书还有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