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封**,河北瑞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与被告李*、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代理人马**、被告李*、王*的委托代理人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2000元。二、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李*与王*系夫妻关系,2014年二被告承揽了石家庄市鹿泉区金城嘉园工程,将金城嘉园**号的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给了原告,原告依约施工完毕,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经双方核对,被告王**原告出具了12000元的欠条。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给付。为维护原告的...(本文书还有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