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齐**因与被上诉人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付**,被上诉人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齐**上诉请求:1、撤销(2018)豫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并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并没有借被上诉人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根本不认识,也从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被上诉人所主张的上诉人因资金周*困难于2013年8月11日向其借款23000元不属实,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2、被上诉人出具的借条不是上...(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