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田**因与被申**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田**申请再审称:1、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田**承担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承担。事实与理由: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发生的背景是:2017年6月23日下午,被申**伙同他人携带钢管殴打申**的儿子,申**的行为系为了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事发后,被申**的父亲田立川在派出所调解时张口就要赔偿6万元才了事,故申**的妻子与田立川又发生口角。田立川因等申**主动赔钱未果,才计划通过就医后诉讼来实现索赔目的。且被申**的伤情根本就没有住院治疗的必要,故对于其扩大的损失应该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申**只承担被申**2017年7月25日前的经济损失。原审判决赔偿数额错误,证据不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侵权纠纷案件中应当划分...(本文书还有8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