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焦**、焦**诉被告王*、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淮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焦**及其三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高*及其两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李*和李*、被告人财保淮南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焦**等三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三原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815785元并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诉前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14日00时29分,被告王*驾驶皖n×××××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舒城县境内茶园路与319省道交叉口北侧100米处非机动车道内倒车时碾压睡在该道内的焦某,造成焦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本文书还有19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