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石嘴山分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银晨太阳能公司偿还中国银行石嘴山分行借款本金29492683.05元,利息2673637.04元,合计32166320.09元,利息及罚息暂截止到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5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利随本清;2.判决银晨散热器公司、陈**、王**、黄**、李**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决确认中国银行石嘴山分行对银晨太阳能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宁夏××县西侧73280.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合计面积为34324.4平方米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均由对方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1月15日,中国银行石嘴山分行与银晨太阳能公司签订编号为2016年中石借字第01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银晨太阳能公司因用于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本文书还有3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