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马**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大地财险固原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17)宁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17)宁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4民终****号民事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事实与理由:1、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主要证据证实,适用法律错误,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对于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本文书还有13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