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高*,男,1966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定边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高**,男,1980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定边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高**,男,1980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定边县。
再审申请人宁夏天和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晟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高*、高**、高**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2017)宁0323民初****号民事判决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天和晟公司申请再审称,一、2013年底,...(本文书还有1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