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马**因与被申请人刘**、宁夏哈比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比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6)宁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马**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6)宁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之规定申请再审。事实及理由:1、申请人与刘**之间系共同购买关系,并非转卖关系。依据申请人提交法庭的手机截图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能够反映出,申请人与刘**共同向哈比卜公司购买了该批货物,买卖关系中,其与刘**同为购买方,哈比卜公司才是销售方。因此,涉案羊羔肾是其与刘**共同向哈比卜公司所购买,其与刘**之间并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申请人只是代哈比卜公...(本文书还有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