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王**与被告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087.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乐*承担。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3日,原告驾驶电动车在东乡区大富大道“第三中学”红绿灯处路段西侧“雨帆停车场”门口与沿大富大道由被告乐*所...(本文书还有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