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樊**、被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9月1云d×××××云dce4**号车由宣威市东山镇老营村委会高家村至老营村,13时20分左右,行驶至上述路段因占线行驶与本村丫口(高家村云d×××××云dgp7**号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右腿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3)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无责任云d×××××云dce4**号车投全...(本文书还有2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