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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浦*、彭**、浦*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宣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5日0时许,被告人浦严、彭**、浦超和他人在宣威市“夜畅ktv”楼下遇到何某2并对其调戏,后何某2返回“夜畅ktv”告诉家人何某1、何某3自己被欺负,几人便下楼质问,双方遂发生吵打。吵打过程中,被告人浦严、彭**、浦超致伤何某1、何某2、何某3。伤后,何某1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总医院、宣威市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乐丰卫生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1、左拇指不完全离断伤,2、左臀部及大腿刀刺伤,3、左大腿神经血管损伤,4头皮裂伤”。何某2到宣威市乐丰卫生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左臀部外伤”。何某3到乐丰卫生院检查,经诊断伤情为“左手第五近节指关节骨折、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何某1左上肢之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左下肢之伤情评定为轻伤。何某2、何某3之伤情评定为轻微伤。2014年4月29日,被告人浦超到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本文书还有11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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