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夏**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夏**的委托代理人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夏**未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雇佣来做饭的小工,被告开设有养殖场。2014年4月23日晚上六时左右,因白天被告让原告做其他伙计的事情,被告对原告无理横加指责,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纠纷,被告遂动用手巴掌、拳头对原告进行殴打,打伤原告头面部,被在场职工劝阻,被告仍没有住手,直到被告的儿子夏志强来劝阻后,被告才住手,并让原告滚出他家,当天被来宾派出所送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面部软组织挫伤;2、头部外伤。住院治疗15天后,由于病情恶化转入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诊断为:1、脑震荡;2、面部皮肤挫伤。被告打伤原告当天,原告的三哥吕*林向来宾派出所报案,来宾派出所对被...(本文书还有20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