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封丘县广电传媒服务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封丘县广电传媒服务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上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封丘县广电传媒服务中心上诉请求称:1、依法撤销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被上诉人刘**无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2、证人未出庭,其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3、即使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被上诉人刘**答辩称: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上...(本文书还有19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