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邵阳市军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威公司)、邵阳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后,被告军威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要求追加邵阳市财富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富大厦业委会)为被告参加诉讼,经审查,本院于2018年7月6日通知财富大厦业委会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袁*,被告军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覃亮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路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财富大厦业委会的负责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军威公司和路桥公司共同赔偿原告118223.24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财富大厦的业主,被告军威公司承担财富大厦的物业管理职责,被告路桥公司为财富大厦的开发商。2018年2月9日22时30分许,原告住房发生火灾。22...(本文书还有39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