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王**、刘**、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袁**、胡**,被告王**、刘**、王**及王**的委托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王**、刘**系公婆关系,与被告王**系叔嫂关系,原告平*与被告家关系就不好,被告对原告家人怀恨在心。2014年1月18日,刘**以原告的鸡破坏了其种植在门前地里的部分罂粟为由,对原告一家人乱骂。2014年1月20日20时左右,原告刘**发觉自家灯光忽明忽暗,随之发现自家经过王**家木房子瓦檐口的电线被人破开,王**家的电线接在自己电线上,刘**向众人问个究竟,便遭到刘**的恶意咒骂,咒骂声一直持续到夜间,刘**声称:“要把你家打了年都过不成”,一直到夜里1:20分左右,王**、王**从宣威城赶到原告家门前,王**问:“你家钉耙给准备好了,今晚上要你家死。”王**叫开门,但害怕受到报复,原告不敢开门,接着王**、王**、刘**用石头砸玻璃、砸门,门锁打坏、门被打通后他们破门而入,原告看到门前几米外有四个手持凶器的蒙面人,为此不敢反抗,王**、王**、刘**进门后用石头砸电视、手机、水*等家用电器及老房子的玻璃门窗。经宣威利民司法鉴定中心...(本文书还有51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