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市宝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乔**、王*、商丘市信鑫包装有限公司、张*、张*、柳*、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乔**、王*的委托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商丘市宝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丘市信鑫包装有限公司、张*、张*、柳*、郝**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八被告连带向原告清偿担保款本息2158402.19元,并自代偿之日至清偿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七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10日,第一被告因资金需要经原告提供担保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第二至第八被告为第一被告的贷款向原告提供反担保。但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却并未按约定清偿贷款,致使...(本文书还有2131字未显示)